淮南律师网在线咨询系统


        

 咨询者姓名:考生 咨询时间:2011-12-1 20:53:09电话:邮件:主页:http://IP:112.122.198.1** [第646楼]

淮南市是不是取消了司法考试考点 考生到蚌埠考区考试

律师回复:
司法考试的考区、考点的分布和安排,由省司法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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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姓名:邱先生 咨询时间:2011-11-12 15:40:26电话:15305549559邮件:15305549559@189.cn主页:http://IP:218.22.164.1** [第645楼]

我前期和一个私人协商对我房子进行装修,后来看到对方报的材料不是很好材料,我现在不同意让他装修了,但前期我预支了3.5万元给他,现在能要回来吗,装修一直没有开工,也没有签定正式合同,请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可以解除协议。但是,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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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姓名:采矿 咨询时间:2011-11-8 20:55:04电话:15835233176邮件:1027279866@qq.com主页:http://IP:124.167.189** [第644楼]

老师您好!我已经跟一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书了,现在手里还有其他同学的一份协议是否能签下一家公司?签了以后再打算毁约!

律师回复:
就业协议依法签订后对签约各方具有约束力。随意毁约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签约方包括毕业生,应本着诚信、审慎的态度签订并履行就业协议。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周女士 咨询时间:2011-10-22 21:47:30电话:邮件:1036985630@qq.com主页:http://IP:117.69.46.** [第643楼]

我和一个无营业执照的家装合同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因为一些矛盾现在我已经不想再让这家公司给我干下去了,但是我前期已经交了三万多的费用,现在大概只用了五千块钱,我想把钱要回来但是不想付她违约金,我可不可以以她无家装资质这个判断合同无效,把剩余的钱要回来。

律师回复:
合同是否无效,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并结合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并且,双方要根据各方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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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姓名:赵璨 咨询时间:2011-10-10 12:43:21电话:138855407376邮件:主页:http://IP:220.178.201.** [第642楼]

工伤认定下来了 以前的治疗费用用人单位赔偿吗 以后继续治疗还可以赔偿医疗费吗

律师回复:
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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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姓名:重装系统 咨询时间:2011-9-20 10:33:19电话:邮件:主页:http://IP:60.171.34.2** [第641楼]

我于去年在翰城一品购置商品房一处,因为是期房,在购房之处只能通过售房部的沙盘对新房进行了解。但是收到交房通知后,去了小区一看,房屋实际和沙盘中的出入太大,尤其是房体和小区的围墙间隔仅有60CM左右,围墙的高度正好是我家窗台的下沿,给我们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别说是小偷,就是个10来岁的孩子也可以轻而易举的从围墙上跨入我家窗台。(沙盘中房屋与小区围墙间隔大约是半个单元的宽度,大约8米左右)

请问律师:
1、实际和沙盘出入这么大,我们该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国家有没有关于小区围墙和房屋之间最小间隔的规定?


律师回复:
如果开发商在沙盘中关于楼房与围墙的间距展示的较为明确具体,内容确定,由于这些内容对房屋价格、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对开发商也具有拘束力。开发商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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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姓名:王艳 咨询时间:2011-9-19 6:37:54电话:18949083553邮件:主页:http://IP:114.107.138.2** [第640楼]

我和老公在08年七月份在网上做点卡生意,被骗了16000元,随后到我老公到淮南网监处报了案。但事情过了这么久了,一点消息也没有,当时从公安局报案也没有接收。我该这么办?当时报案提供的证据也很齐全的

律师回复:
网络诈骗案件,在调查取证、立案侦破上存在较大难度。不过对于涉嫌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林先生 咨询时间:2011-9-14 9:41:16电话:邮件:主页:http://IP:114.101.255.** [第639楼]

我想问一下 离婚案件 律师代理费是怎么收的?

律师回复:
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案件,主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以及诉讼标的数额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律师费计费内容和标准,建议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面谈。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张兵 咨询时间:2011-9-13 11:05:56电话:13625543434邮件:conan1225@163.com主页:http://IP:58.243.77.1** [第638楼]

律师你好,本人父亲过世留下一处房产,现房产证为我们兄弟3人每人一份
因家庭不和要将房子售出 但其中一人不同意 请问此房在2人同意的情况下 能否将房子售出 谢谢

律师回复:
我国《物权法》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该条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有权独立作出处分行为,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yy 咨询时间:2011-8-19 17:07:55电话:邮件:主页:http://IP:60.171.34.1** [第637楼]

如何辨别律师的良优,打官司,才知道律师里有不少只为拉单,拿钱不干实事的,跟骗子没两样,而有的律师却业务素质高,职业操守好,骗子律师不仅仅是拿了当事人的钱,更是耽误了事,希望淮南律协里不再有这样的败类!

律师回复:
对于选择一位素质好、口碑好的律师,是需要委托人进行多方面了解。但对于包揽案件、包打赢官司的律师,委托人还是要谨慎考虑的。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张伟 咨询时间:2011-7-29 19:59:44电话:18855408052邮件:主页:http://IP:114.101.166.1** [第636楼]

我想咨询一下,我刚结婚不久,因对方性格太爆裂,让我无法忍受,我家里人对他好还说不好,只要吵架就怪我父母,我父母生气下搬出去住了,但是她的性格还是暴躁,一点小事还是和我吵架,对我又打有骂,她是那种钻牛角尖的一个人,现在她已怀孕都六个月了,我现在受不了她,不想和她在一起,他家人还威胁我家人。说把孩子打了,不会叫我好过,我该怎么办啊?

律师回复:
男女双方的性格、生活方式在婚后有个互相适应的过程。若经常因琐事而争吵,无形中会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已经怀孕,男方更应多照顾和体贴。在法律上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徐美华 咨询时间:2011-7-28 13:38:30电话:13155478575邮件:mmdarklwl@126.com主页:http://IP:114.101.167.1** [第635楼]

你好,邻居在盖房子时在我们家的院子里留的窗户,现在自家院子里盖房子需要我把窗户封住,但是邻居不肯让封,扬言若封窗户就以死相逼。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律师回复:
1、对于相邻纠纷,以协商解决为宜。2、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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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者姓名:吴柳奎 咨询时间:2011-7-8 11:33:22电话:2511628邮件:179291192@qq.com主页:http://IP:114.101.192.1** [第634楼]

律师你好,我想询问下,事情呢是这样,我的同学。我找她帮忙弄矿上的工作,这个工作呢是3万块。给了她一万五千如果弄好了上班后在给她一万五,如果没有办好,她把前面给她的一万五千块就全部退我,现在没有弄好,而且已经两个月。中间她打的条子。现在不知道弄哪里去了。只有我们上网聊天的一些东西。不知道还可以不可以起诉她?如果可以,是否可以找律师代理?

律师回复: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效力,还要根据聊天的具体内容来认定。对于此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建议向律师当面咨询。

本条咨询由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q5688110 咨询时间:2011-6-30 7:50:10电话:邮件:主页:http://IP:60.171.34.2** [第633楼]

我的孩子是94年出生的未满18周岁,因个人姓名给他造成了很大影响,所以想改名字。 昨天去了派出所,户籍警官跟我说16岁以上的都不给改名,我上网看了一下,不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是可以改的吗?难道我们老百姓办件事情真的要刁难我们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此规定孩子的父母向户籍部门办理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从法律规定上说,公民有变更姓名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对更改姓名比较慎重,而且公民更改姓名后,也会给自身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若对公安机关不予变更姓名的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咨询者姓名:刘小姐 咨询时间:2011-6-23 11:51:19电话:18855426078邮件:主页:http://IP:117.57.219.2** [第632楼]

律师您好:我老公去世,考虑公婆丧子之痛孩子暂放他们身边慰藉心灵。但现在他们有意不想我要回孩子。而且暑期不允许我和孩子团聚。如果争夺回孩子我有哪些权益?把握多少?周期多久?

律师回复: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父亲去世后,孩子应由其母亲监护。对于此类纠纷,考虑到相互之间的特殊关系,尽量协商解决。确属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条咨询由 金天阳律师所 杨全好 回复,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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