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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律师协会给予刘初春律师“训诫”处分

【 字号   发布时间:2017-08-14 浏览:2365

刘初春律师,男,执业证号:13415201510284104刘初春律师因违规执业,2017年8月2日,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淮南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刘初春律师“训诫”处分。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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