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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司法局给予吴雷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行政处罚
【 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3974
吴雷律师,男,执业证号:13404201020712617。吴雷律师因在执业过程中,变造公函,私自接受案件,2017年12月2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淮南市司法局决定:给予吴雷律师“停止执业六个月”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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