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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作者:孟德春来源:安徽孟德春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2644
【摘要】:本文从经济新常态下律师如何为建设法治政府,化解社会突出矛盾,保护合法产权,取信于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重点方面提供思考并提供合理化建议,为政府提供施政参考,与同仁探讨思考方向。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依法行政 化解矛盾 产权保护 公平正义
从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开始,加强依法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但在日常政府行政管理中,仍存在大量因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政府缺失诚信,与民争利,上访不断,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虽然加强法治政府意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本文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角度,如何为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合法产权,取信于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突出矛盾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新常态下人民政府特别是县区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容易出现的突出矛盾。
1、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高速发展,各地重大投资涉及征地拆迁,园区开发,招商引资,环境保护、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不断。比较典型的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比如新桥国际产业园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国有土地同样存在征收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到位、该补不补等,比如寿县人民政府寿蔡路拆迁改造。不合理关闭园区企业,并久拖不决补偿问题,如寿县工业园恒益机械关停补偿争议。
2、目前我国经济存在一个棘手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财富缺乏安全感,对企业前途没有稳定的预期,因而投资兴业的意愿低落。企业家存在这种担忧,原因是多重的,其中的关键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过,财产权是人的自由意志的定在。我国的古语也一语道破,“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财产权是中等收入群体对社会信心的主要来源,保护好产权,保障财富安全,才能让他们安心、有恒心,才能稳定他们的预期。
3、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久拖不决,引起社会反映强烈,如百信医疗商品房开发案。
这些矛盾的出现,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政府诚信。
二:出现这些矛盾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1、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很多,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等问题,基层绝大多数矛盾和不和谐因素都是由征地拆迁引起的,认真研究解决征地拆迁中的问题,特别是政府方面的问题,对于化解社会基层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以某县为例,《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例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每平方米4400元,而旧房评估价只有2200元,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政府协议不能履行和违约,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
三:新常态下,律师担任政府顾问值得重点思考的问题。
1、积极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决策,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依法公正审核行政协议,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对因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合法性意见审查应注重合法产权保护,取信于民。
对于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特别是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侵害产权的案件,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
这次党中央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十八大以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精神和要求的具体落实,表明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利的庄严承诺。文件坚持十八大以来强调的“问题导向”,找出出现问题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上的原因,然后提出有效管用的改革举措来解决问题。《意见》提出,加强产权保护的根本之策是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强调要坚持五条原则,即坚持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力当下。其中不少提法具有鲜明的特色,反映了对相关改革认识的深化。
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
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但从实践来看,一些党政机关在保护产权的作用发挥上还很不够,甚至存在由于政府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产权保护,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中,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守信践诺,在产权保护上起促进作用。
3、政府依法征收房屋、土地,在制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维护群众利益。
在财产征收征用方案制定方面,重点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在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顾问律师的作用,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补偿,宜粗不宜细,即高不就低。农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可借鉴推广一些地方实行的平房拆迁补偿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的做法,不管附着物多少及装修如何,一律按照宅基地面积进行补偿,楼房可根据实际建筑面积酌情补偿。这样,可有效地杜绝,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等情况的发生,减少资源的浪费。
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争议或信访案件,要注意运用行政和解协调机制、民事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纷争,维护被征收者的合法利益,合理提示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补偿,注重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4、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争议中,促进公平与正义。
《意见》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经济案件中的错案冤案应该依法予以纠正,尤其是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若干典型案例,有利于给社会以法治引导,唤起社会各界对保护产权的普遍认知,让大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率先带头将《意见》精神提过实例向政府领导传送,在参与处理政府与群众利益争议中,注重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的建设中大有作为。新常态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新内容,给顾问律师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提高,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做好政府的法律顾问,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聪明才智,实现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主要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年11月27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2016年11月29日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2016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