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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律师业务与服务模式的思考

【 字号   作者:刘善连来源: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2-25 浏览:2198

  【摘要】:“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也给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律师行业同样面临各种机遇与挑战。如何应对“互联网+”对律师传统业务和律师服务模式的挑战,是我们业界同仁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律师行业;机遇;挑战

      “互联网+”自从2012年11月由易观国际董事长于扬提出之后,经马化腾、马云等大力倡导,短短几年就成为社会和业界追捧的热词。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推出“互联网+”的概念,要求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此后,“互联网+”工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能源、“互联网+”健康、教育、“互联网+”智慧生活乃至“互联网+X”,各行各业都在与互联网对接。作为社会的精英人士,律师要当仁不让地融入“互联网+”的时代大潮。应该说,“互联网+”时代给律师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无法回避的挑战。本文就“互联网+”对律师传统业务的改变、律师服务模式的拓展等问题谈一点自己的思考和想法。

      

   一、“互联网+”对律师传统业务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的介入,律师办理的传统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四个领域:电子商务法律、网络知识产权法律、网络犯罪及电子证据的适用。

  电子商务本身就是网络信息技术在商业领域的一次巨大变革,其法律规则与传统法律有诸多不同。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等与传统民商事相应领域存在极大的差异,使得律师办案颇为棘手。

  网络知识产权法律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有关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域名的法律保护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信息链接的规范问题等,都具有相当的技术性,不少律师闻之即胆怯,更不用说进行熟练操作办案。

  网络犯罪是近年来呈现高发频率的新型犯罪类型,现在几乎占到犯罪总量的三分之一。由于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强、破案率低(不足20%),故网络犯罪成为各国打击的重点。我国社会频频出现的网络诈骗只是冰山一角,大量的网络犯罪没有被发现或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当然,最值得关注的是电子证据的适用问题。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是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储存的证据、计算机产生的证据、计算机传输的证据、计算机记录的证据、计算机打印的证据。鉴于电子证据取证、认定的复杂性,中华律师协会曾委托江苏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业务委员会制定了《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2008版》,后有委托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中华律协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2013年),作为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的标准文本。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电子证据的适用问题。

  1. “互联网+”对律师服务模式的拓展

  面对“互联网+”时代的热潮,有业界同仁归纳了律师将要迎接的十个挑战:一是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与互联网大众化之间存在矛盾。二是法律服务的个性化与互联网标准化之间存在矛盾。三是法律服务的亲历性与互联网虚拟性之间存在矛盾。四是法律服务的地域性与互联网统一性之间存在矛盾。五是法律服务的伦理性与互联网商业性之间存在矛盾。六是法律服务的多元化与互联网单一化之间存在矛盾。七是法律服务的法定性与互联网自主性之间存在矛盾。八是法律服务的价值性与互联网实证性之间存在矛盾。九是法律服务的现实性与互联网虚假性之间存在矛盾。十是法律服务的保守性与互联网偏激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的挑战,一些有识之士勇于突破陈旧的律师服务模式,大胆创新,不断推出新的服务模式。根据笔者的观察,“互联网+”对律师服务模式的拓展主要思路是最大程度地整合分散的法律服务资源,打破传统法律服务业壁垒,特别是律师行业的“熟人圈机制”,让尽可能多的人都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检索导流类:采取传统的法律+互联网方式,把律师的照片、姓名、基本信息等罗列上去,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些信息选择律师并在线下与律师沟通,委托办案。目前中顾网、找法网即是这种模式。

  2. 法律工具类:以法大大和无讼案例为代表。法大大以电子签名为服务切入口,通过用户身份验证、颁发数据证书、签订电子合同完成无纸化合同的安全保障。无讼是律师端较为热门的案例搜索工具,提供接盘文书、案例检索、法律检索、法院案例等搜索服务,是律师办案的好帮手。

  3. 交易平台类:这是目前最常见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知果果、提供标准化法律产品的绿狗网和快法务、通过独创的律师竞标模式、第三方平台支付监督等实现法律服务保障的赢了网等。

      三、律师应对“互联网+”时代的一些思考

  由于年龄、经验水平等方面的不同,律师对“互联网+”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年龄偏大的老律师多缺乏互联网知识技能,对“互联网+”比较陌生,往往排斥“互联网+”在律师业务中的应用,觉得还是人脉关系和办案经验靠谱。年轻新律师拥有较强的互联网知识技能,对新生事物容易接受,希望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弥补自己案源和经验的不足,态度很积极。相比之下,处于中间的有一定履历的律师则较为彷徨。若要投身其中,必然要经历一番痛苦的洗礼,尽力充实自己的互联网知识技能,有一个脱胎换骨的过程,这样有可能把事业做到新的高度。反之,中年律师不敢涉入“互联网+”的大潮,固守现有的阵地,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因此,“互联网+”对不同层次的律师既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由此或许导致律师业界的重新洗牌。

  笔者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觉得在“互联网+”时代,妥善处理律师之间的合作共赢关系很重要。首先是新老律师之间的合作。老律师的办案经验和新律师的网络技能可以相互取长补短,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当然,这里更多的强调新律师向老律师学习。其次是专业律师与普通律师之间的关系。限于我国司法体制,专业律师占律师队伍的比例相对较少,尤其是中小城市,更是显得凤毛麟角。但是,专业化是律师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普通律师要向专业律师转变有一个过程,在全面掌握律师基本业务的情况下,重点关注、专研某一领域,向专业人士请教,经过一定的积累方能成为专业律师。有必要指出,一开始就做专业律师可能失之于领域过窄,犯知识、经验不够的毛病,而法律领域是相互补充的。所以,即使想做专业律师,开始阶段也要从普通律师起步。著名专业律师朱树英曾说过,年轻律师成为专业律师要经过5年甚至10年的时间。第三,跨地区律师之间的合作。互联网+时代律师的交流非常频繁,中小城市的律师多向大城市的律师学习、交流,对自己的业务会有很大的提升。故应该鼓励跨地区之间的律师合作,优化律师整体队伍。

  为打破律师行业困扰已久的“二八定律”,可以充分依托互联网平台。所谓律师行业的“二八定律”,20%有案源的律师创收80%,80%没有案源的律师创收20%;20%的当事人请律师,80%的当事人不请律师。由此还导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信息互不对称、互相不信任。传统的法律服务行业律师案源无非是朋友介绍、律所推荐、名片推广,这样产生的结果是传播不够、僧多粥少、委托流产多,律师总体案源不足。新近创立的“亿律”“律兜”“法帮”等法律服务电商,可以充分依托其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为律师寻找案源、增加创收提供极大的帮助。

  在“互联网+”时代,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服务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基于智能设备和应用的交互方式的改变,律师提供的服务常常是响应式的。当事人在正式委托前,一般先获取律师服务信息,对其服务、口碑、专业等进行了解,再咨询相应的法律问题,满足其服务需求后,才完成委托手续的办理。因此,提高免费咨询到付费咨询的转化率非常关键。

                     参考文献

  1. 马化腾等著,张晓峰、杜军主编《互联网+:国家战略行动路线图》,中信出版社,2015年7月第1版。

  2. 高富平著《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7月第1版。

  3. 纪立平文,“互联网+法律”,2016年11月20日访问。

  4. “一个律师眼中的互联网+法律”,2016年11月20日访问。

  5. “互联网+法律”能否打破律师行业的二八定律,2016年11月20日访问。

  6. 律兜创始人畅谈“互联网+法律”的颠覆式创新,2016年11月25日访问。

  7. 菜海宁主编《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2009),法律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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