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通知
【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2-11-27 浏览:1320
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开始发放,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即日起到市司法局四楼律师管理科(412室)领取(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需要本人领取,如遇到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012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周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