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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2-11-26 浏览:1354
根据司法部和省厅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发布与成绩核查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发布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应试人员自11月22日上午8时,可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三)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月22日至12月6日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成绩核查,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核查试卷卷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二、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一)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二)现场审核
在淮南市报名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2012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到淮南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需提交的材料有: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淮南市现场受理地点:淮南市洞山中路48号淮南市司法局四楼412室,联系电话:6612093。
201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