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通知
【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09-01 浏览:1294
请金天阳、志高、卫正、八公、里奇、铸志、信智、志同、韶美、思正、陈敏、州来、新建、永幸等律师事务所携带现金缴款单到市司法局会计室领取律协会费收据。 联系电话:18955435009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周标)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