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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1145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
二、申请期满考核,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样表见附件1),其中个人实习总结不少于3000字。同时应提供《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的案件材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二)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材料应包括不少于10件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老师的点评,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
(三)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样表见附件3)。
三、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实习考核的其他事项按省律协《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参加实习考核的人员应于6月26日前,向市律协报送材料。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