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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 字号   发布时间:2006-06-08 浏览:1104

根据司法部第55号公告,现就安徽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符合放宽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上述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按照司法部考试中心要求,安徽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即发放准考证的方式。今年我省报名人员必须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不再实行人工报名。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 
  2. 安徽省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全省为7月3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根据我省现场确认时间的安排在下述期间内到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报名点进行确认:合肥市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20日;马鞍山、安庆、宿州、六安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20日,芜湖、蚌埠、淮北、阜阳、毫州、淮南、铜陵、黄山、滁州、巢湖、池州、宣城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20日。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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