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2671
注意事项1、参加信访值班的律师,应于值班日当日上午8:15准时进入值班现场,认真提供咨询意见并做好咨询记录。
2、值班当日去一名律师即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值班,应及时与另一位律师联系,不可无故缺席。
3、如遇信访部门对领导接访日期进行调整,由调整当日值班律师按调整后日期值班;如遇接访日临时取消,当日值班律师轮空,其他律师仍按本值班表执行。
4、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律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612093 18955435058.市律师协会:6644553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