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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1626
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在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全市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午3:00召开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参加人员:市律协常务理事。
二、下午3:30召开市律协理事会。参加人员:市律协理事。
三、下午4:30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参会人员:市律协理事、各律所主任、律所党支部书记。
请有关参会人员按上述通知提前10分钟准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请在4月9日前向市律协秘书处提交书面请假材料。
201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