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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应提交考核材料的规定


淮律协字〔2015〕10号

【 字号   发布时间:2015-12-14 浏览:307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淮南市实际情况,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期满提交考核的材料规定如下:
  一、实习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二、实习人员本人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一份。
  三、《实习鉴定书》一份,其中含指导律师出具考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执业能力鉴定。
  四、安徽省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五、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十份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案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每份报告应不少于一千字,并应提交法律文书(已提交卷宗的除外)。
  2、五本已结案件的卷宗原件。
  〈二〉申请公职、公司、兼职及法律援助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十份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含本单位法律事务)的办案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活动记录、心得体会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每份报告应不少于一千字,并应提交法律文书(已提交卷宗的除外)。
  2、三本已结案件的卷宗原件(不含本单位法律事务)。
  〈三〉实习日志
  1、实习日志数量不少于30篇。
  2、实习日志中每月应由指导律师出具鉴定意见一份,每季度由市律师协会出具鉴定意见一份。
  六、实习人员应按照律师协会通知的面试时间,提前一周提交上述材料,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暂缓考核。
  七、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淮南市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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