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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2649
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章》,切实加强市律协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党的工作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制度,实现党内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市律协党总支制定了律协党支部书记会议制度、党总支党员大会制度、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等十二项基本制度,现将这些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共淮南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各项管理制度
中共淮南市律师协会总支部委员会
2014年9月10日
中共淮南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各项管理制度
一、律协党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党总支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总支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律师事务所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总支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总支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机关党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机关党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党课制度
(一)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讲授党课,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三)党课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党总支,以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全面总结思想、学习、廉政建设和工作情况,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及时向局党总支报告有关情况。
(五)党员要以身作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带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暴露自己的思想,虚心听取批评意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在新的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
六、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教育和管理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评议。
2、建立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册、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3、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
1、切实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2、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
5、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竞赛、调查访问、参观学习、聆听报告、观看教育片等,使党员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教育。
(三)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1、明确组织生活的意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提前通知每个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会议目的要明确,内容要集中,要取得实效。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引导党员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思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防范巩固工作;要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相互进行帮助,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进团结。
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期参加班子内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以便班子成员能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时,应向党总支、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四)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都要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特别是在组织生活中,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五)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并将此作为考核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
八、党员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财政管理专业知识;及时学习新时期的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
(二)学习目标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政治敏感性强,思想觉悟高,政治修养不断提高。
2、熟练掌握财政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3、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和其他理论知识,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三)基本要求
1、每周党员至少学习两次,其中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各一次,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各党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其他学习内容。
2、要按时参加党总支或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集中学习。
3、必须参加局组织的各种理论、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
九、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学习的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和有关规定。
(二)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教育全体党员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建设交流会,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讨论。
(四)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作严肃处理。
(五)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党总支书记和委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党员管理制度
(一) 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党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因身体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的,由所在党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讨论并上报审批。
(四)对违纪党员,党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其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在党总支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三)民主评议的程序是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十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每个党员联系3至5位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十三、违纪追究制度
(一)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三)党支部实行违纪追究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
十四、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支部向党总支以及党总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二)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三)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五、集体领导制度
(一)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
(2)讨论制定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总支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3)研究分析党总支和党支部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问题,讨论审定总支教职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意见。
(4)研究总支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总支范围内各单位的科级干部的配备选拔向党委提出建议;
(5)讨论研究总支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参与讨论解决涉及总支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分析总支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上级党总支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8)讨论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总支成员认为需提交党总支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总支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律协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总支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总支议题。
(4)议题确定后,总支办公室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5)会前要作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总支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2天送各委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3、会议的召开
(1)党总支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总支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党总支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党总支会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6)党总支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总支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总支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4、议事与决定
(1)党总支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总支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总支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做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做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总支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总支会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党总支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和必须保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5、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总支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执行情况。
(2)党总支成员对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总支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总支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总支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总支会确认。
淮南市律师协会党总支
2014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