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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2-11-15 浏览:2690
各律师事务所:
为丰富我市律师业余文化生活,全面提升我市律师的凝聚力,展示全市律师的精神风貌,使全市律师度过愉快欢乐的新春佳节,淮南市律师协会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筹办淮南市律师协会春节联欢活动。
为了办好这次春节联欢会,市律协决定向全市律师征集节目。请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报名参加(5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至少报1个节目,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至少报2个节目。),并根据节目分类,选定拟参加的节目种类,填写节目申报表(附表一)于11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联第电话:6612093
联系人:朱珍梅
附件:“2013年淮南市律师协会春节联欢会”筹备方案
淮南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淮南劳教所,凤台县、各区司法局
“2013年淮南市律师协会春节联欢会”筹备方案
根据淮南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筹办淮南市律师协会律师春节联欢活动,为了办好“2013年淮南市律师协会春节联欢会”,经过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目的
通过全市律师及局机关共同进行的欢乐祥和的联欢活动,庆祝2013年春节,展示淮南市律师协会新一届协会领导集体和全市律师的精神风貌,全面提升我市律师的凝聚力,丰富律师文化生活,使全市律师度过愉快欢乐的新春佳节。
二、活动原则和形式
联欢活动本着“自娱自乐、勤俭量力,雅俗共赏、欢快祥和,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原则筹办。
联欢会以文艺演出为主,可以穿插幸运抽奖等活动,突出律师行业特点,展现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风貌,通过有一定艺术含量和水准的文艺表演,体现全市律师所具有才艺,展现并促进我们淮南市的律师文化建设。
三、时间和地点
春节联欢会拟定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金茂酒店多功能厅举办,时间在2个半小时左右。联欢会结束后所有演职人员及参加人员在该酒店共进晚餐。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进行,协会成立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处人员组成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全好律师具体负责,张万标、穆朝文、李艳、居多韬协助,秘书处全程提供支持。筹备组主要负责节目征集、预选审核以及嘉宾、参加人数的确定,奖项的评比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研究。
五、有关事项
(一)参加联欢会的单位和人员:
1、特邀嘉宾;
2、参加文艺演出的人员;
3、各律师事务所代表(名额视情况分配)。
(二)参加演出单位和人员:可以律师事务所、协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为单位参加演出,也可由数个律师事务所自由组合参加。个人参加演出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申报。
(三)节目分类:
1、语言类:诗朗诵、相声等形式。
2、歌舞类:大合唱、小合唱、独唱(尽量控制数量)、联唱、舞蹈等。
3、表演类:服装表演、小品等。
4、器乐类:独奏、合奏。
5、其他能够展现律师风貌的节目形式。
(四)节目申报:各律师事务所和拟参加演出的单位根据节目分类,选定拟参加的节目种类,填写节目申报表(附表一)于11月30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五)节目审查和确认:秘书处收到各单位的节目申报表后,根据节目类别按比例确定,于12月10日通知申报单位是否被初步采用,凡是被确认的可以进入排练。12月30日之前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节目进行现场审查,并最终确定入选节目。联欢会举办当日进行彩排,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活动冠名。本次活动设两项冠名,分别是:
1、联欢会赞助单位冠名。冠名为“2013年淮南市律师协会春节联欢会,赞助单位安徽某某(所名,下同)律师事务所;
2、奖项冠名(四次)。冠名分别为某某组织奖、某某集体表演奖、某某个人表演奖、某某创作奖。
申请冠名的单位要提供不得少于500元的资金,由筹备组择高确定。冠名只限于律师事务所,一个所只能申报一项冠名。有意向的单位请填写冠名申报表(附表二)于12月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七)主持人:联欢会拟由两名律师(一男一女)主持,为了发现、锻炼和培养律师队伍中有此专长的人才,请各律师事务所向筹备组推荐人选,有此特长的律师或行政人员也可自荐,填写主持人推(自)荐表(附表三)于12月1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八)奖项设置:为调动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筹备组特设演出组织奖(集体)、集体表演奖、优秀表演奖(个人)和创作奖,具体数量和奖品视情况而确。
五、要求:
1、本次活动是淮南市协会换届后首次组织的一次盛会,将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老律师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参加,是宣传律师地位和作用,展示我市律师风貌的良好机遇,活动将为本协会带来积极和长久的影响。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待这次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和目的,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与。协会理事要带头积极参与或通过其他不同形式参与,以支持协会的工作。
2、为了保证联欢会场地的充分利用,尽可能满足律师参加人数,请各律师事务所将拟参加联欢会的人数填表(附表四)于12月1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筹备组织将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申报参加人数和场地条件,按申报顺序确定各单位参加人数和座位。未报的单位视为不参加,筹备组将不为其安排座位。
附:文艺节目申报表(表一)
冠名申报表(表二)
主持人推(自)荐表(表三)
参加联欢会人数申报表(表四)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