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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律师业务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淮司通[2011]12号

【 字号   发布时间:2011-02-18 浏览:2230

凤台县、谢家集、八公山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0年度律师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表报送情况
  按市局律管部门工作要求按时报送业务报表的律师事务所有:安徽法戈、衡威、州来、震一、卫正、金天阳、竞合律师事务所。其余各所均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尤其是安徽信智、思正律师事务所,经多次催促,仍超过6个工作日才报送,延迟了全市律师业务报表的上报时间,在此提出严肃批评。
  二、各所报送业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1、报送不及时。只有少数律师事务所能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大部分律师需要市局督促。极少数律师事务所还需市局反复督促,工作态度十分消极。
  2、报表填报方式不符合要求。多数律师事务所案件数、收入数只报总数,不进行分类统计的问题十分突出,如刑事案件未将公诉、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分类统计。再如民事案件未将合同、侵权、婚姻及劳动纠纷案件进行分类等。数字填写准确性差。对于无数据项空白不填,无法判断属于漏项还是未发生数据。
  3、书写不认真、不规范。少数律师事务所在填表时,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4、不少律师事务所报表无报表填报人、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5、数据的真实性受质疑。少数律师事务所的案件数和业务收入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令人难以相信,不同程度存在瞒报、漏报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不少律师事务所对业务报表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认识不高,对负责业务报表工作人员的管理缺失,没有建立起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奖惩制度。
  2、存在填报数据随意,不负责任。作为业务报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未尽到管理检查监督的工作职责。
  3、不少律师事务所未建立起本所的业务报表档案,全年数据不齐,前后数据不一,有的还要到律管部门查找。业务数据的缺失,失去了为本所负责人准确了解业务发展状况,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供帮助的功能。
  四、重申业务报表报送的工作要求
  1、继续按规定做好律师工作数据定期报送工作。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市局律师管理科报送律师工作上月份统计报表(包括《安徽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一)(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维权工作统计报表》,凤台县还需报《安徽省县域律师工作统计报表》)。
  2、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报表。
  3、半年、全年报表(司法部报表)分别于7月5日及1月5日前报送。
  4、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工作,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所报,报表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所印章。
  5、相关县区司法局应将本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报表汇总后按上述时限要求上报。

  附件:
  1、月报表:《安徽省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一)(二)》、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维权工作统计报表》,《安徽省县域律师工作统计报表》(仅限凤台县报);
  2、半年、全年报表:《律师业务统计表(一) 》、《律师业务统计表(二)》、《律师执业机构统计表》、《执业律师统计表》、《律师辅助人员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报:省厅律管处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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