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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作者:永乐来源:中国法律援助网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2208
为进一步加强援诉工作对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淮南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合作,从平台、信息、渠道、质量四个方面深化援诉对接,共同打造“一站式”法律援助。
援助平台共建。积极延伸援助阵地,共同搭建援助平台,淮南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同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立案大厅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张贴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及申请流程,每周安排法律援助律师赴人民法院值班,向诉讼案件当事人宣传介绍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做好诉讼类援助案件的协调联络工作。目前,淮南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在人民法院设立工作站8个,实现了市、县(区)两级法院全覆盖。
援助信息共享。坚持“应援尽援、主动施援”的理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联络,互通援助信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济困难或应当给予刑事法律援助的,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以便及时施援。同时,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将受援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以便法院在诉讼阶段及时给予受援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形成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相互协同、合力帮扶的良性机制。
援助渠道共通。在淮南市范围内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不限地域、级别,法律援助机构与人民法院对对方的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决定互认互通,获准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凭援助或救助决定书向另一部门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决定。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等的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免除当事人的担保义务,直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负担。
援助质量共管。建立援助案件庭审备案及旁听制度,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将拟开庭的援助案件向援助机构适时备案,援助机构随机抽选案件,组织人员旁听庭审,以督促承办人员依法、积极履行援助职责。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援助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视违规情形通告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今年以来,淮南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赴法院旁听庭审50余案次。(来源:安徽长安网)
(中国法律援助网“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于2017-09-15 13:54:43)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