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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司法部发布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

【 字号   来源: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237


今日,司法部发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4大指导案例。淮南市司法局上报的“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荣居全国4大案例序列首位,向全国展示了淮南市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争先进位的丰硕成果。

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在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离婚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受援群体包括了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展现了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关爱保护,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暖民心、惠民生的价值追求。同时,也为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办案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发展。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司法行政前进的不竭动力。淮南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坚持依法办案,热情服务,持续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淮南市2023年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受案3675件,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4.87%。最新的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显示,淮南市案件优良率位列全省第1名。

案例一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杨某请求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简介:

杨某某年幼时患过“乙脑”,导致智力发育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经残疾鉴定,杨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智力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2022年,杨某某家庭面临拆迁安置,因杨某某为二级智力残疾人,导致很多拆迁安置手续无法正常办理。

杨某某的家人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电话咨询,值班律师认为杨某某目前的情况,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因杨某某系残疾人,值班律师引导杨某某及家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2022年7月初,杨某某在其姐姐杨某等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淮南市八公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决定给予杨某某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王晨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了解到,杨某某身体左侧偏瘫不能完全正常行走,日常个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料。且杨某某因智力残疾不能正常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承办律师初步判断,杨某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过律师释法,杨某某家人同意了申请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办律师代为起草了申请书,2022年7月18日,以杨某作为申请人,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特别程序诉讼,申请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法院指定杨父、杨某为其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指定,承办律师陪同杨某某,前往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其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1、器质性精神障碍;2、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2022年8月3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据该司法鉴定意见,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书,宣告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杨父、杨某为杨某某的监护人。

案例编号:

AHFYGL1669610350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ZsUm3RnV1ot2fQ0ugwhoQ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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