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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2191
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送审稿)》。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力度,对标对表提高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在促进市场规范化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按照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市司法局、市营商办牵头起草了《淮南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送审稿)》。《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先后召开了论证会,就重点条款集中进行研讨,深入征求意见,听取了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工商联的意见建议,贯彻国务院最新文件精神,确保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三统一。
《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能,为我市提早建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市之一,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