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字号 大 中 小 】来源: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19-12-12 浏览:2497
《办法》共分为四个部分共十六条,对适用范围、备案机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等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责任。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台账、督察机制,对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定期开展研究评估,并将备案工作办法执行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内容。 《办法》还明确,采取查询制定机关发文目录、政务公开网等方式,掌握情况,加大监督报备力度。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县(区)、部门和人民团体,要求其限期补报并定期通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