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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贯彻新修订《律师法》座谈会

【 字号   发布时间:2008-05-23 浏览:1806





   新修订的《律师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促进《律师法》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相关条款得以落实,5月23日下午,我局和市律师协会组织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成员及市直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召开了贯彻新修订《律师法》座谈会。局副处级调研员万承浩、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孙树桐参加座谈。参会人员分别就《律师法》第33条中有关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的保障问题畅所欲言,讨论现场学术气氛浓厚、热烈。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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