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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作者:李之微来源:淮南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1793
近日,淮南市财政局与淮南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淮南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提高普通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补贴。对跨区域办案以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补贴发放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法援案件承办人积极性、主动性。
推行法律援助补贴幅度制。《办法》建立了补贴标准幅度制,推行补贴与案件办理质量、服务效率双挂钩,调整市、县、区财政保障的不平衡性,促进承办人员办好案、办快案。
提高办理案件质量和效率。实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对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过程、满意度回访及案卷质量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案件补贴数额挂钩。
严格法律援助经费监督管理。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明确八大类不予发放办案补贴的情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