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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8-05-02 浏览:1888
2017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我市与马鞍山市、黄山市、亳州市作为试点地区,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试点地区律师调解工作中心(调解工作室)经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设立,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具体方式分为:1、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中心”;2、在市律协设立“律师调解中心”;3、在经批准的试点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在法院和市律协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律师的工作报酬,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由律师事务所按政府指导价收取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目前,我市已完成参与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名单初选,确定在全市8个法院、市律协设立9个律师调解中心,在竞合、震一、衡威3个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责任编辑: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