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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见过面的法律援助当事人

【 字号   作者:宫恒春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08-03 浏览:1139




  7月31日上午,市司法局副局长胡焕月与市电视台记者、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穆朝文律师、田区马法官等一行7人,长途驱车三百余公里,来到六安市金寨县吴家店镇长元村,看望从未见过面的法律援助受援当事人罗资胜一家,并为罗资胜一家送上部分工伤赔偿金10万元。
  据穆朝文律师介绍,罗资胜于2008年6月16日来到淮南,在中建四局六公司总承包,安徽无为皖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的龙湖路一号建筑工地从事架子工。2008年7月17日下午5时左右,罗资胜在工作时,身扛一根六米长的钢管,不幸从四米高处跌落,经过抢救,性命得以保住,但造成腰椎骨折,高位截瘫,工伤鉴定为二级伤残。
  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朝文为罗资胜工伤纠纷法律援助代理人。虽然穆朝文与罗资胜从未谋面,仅仅通过电话或信函沟通案情,但穆朝文律师仍然尽心尽力,通过一年多的奔走争取,终于经市劳动仲裁部门确定工程承包方赔付罗资胜工伤赔偿金71余万元。工程承包方在接到裁决书后不服仲裁,起诉至田区人民法院,田区法院马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经过充分了解案情,积极协调工程承包方考虑罗资胜实际困难,应当先行支付罗资胜部分工伤赔偿费用10万元,余额很快也会解决到位。通过多方努力,工程承包方答应先行支付10万元,暂时解决罗资胜家里的困难,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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