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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律师参与公司清算第一案

【 字号   发布时间:2008-10-20 浏览:1005

   2008年8月,我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受理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安徽金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市运输总公司公司清算一案。具有我市唯一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的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被该院指定参与清算工作,该所指派周天艺、沈国松两位律师参与并由周天艺担任清算组组长。
    2008年9月,安徽金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成立。在周天艺律师主持下,清算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已在最高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并书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目前,清算组正在进行清理安徽金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财产,编造财产帐册,登记债权,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
    自破产案件管理人制度建立以来,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参与公司清算案件尚属我市首例,也是我市律师参与公司清算第一案。

(责任编辑: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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